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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和平会展中心推行“保证金”举措

发布日期:2014-02-05 1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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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场导报 
 

导报记者 胡德辉 通讯员 黄华杰/文

临近年末,杭州市下城区和平会展中心将陆续开展各类大型年货展销会,针对历年节前展销会频发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、展会结束后维权难等问题,近日,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约谈会展主办方、承办方和场地出租方,建立展销会“保证金”机制,进一步提升维权力度,以应对节前展销会“高峰期”。

   《市场导报》(www.zjscdb.com)记者从下城工商分局了解到,该局指导展销会建立“保证金”制度,即在展会前,由参展单位向主办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诚信经营保证金,主办方将所收保证金的一定比例交给场地出租方。在展会期间,如发生消费者投诉,经鉴定和调查核实,则使用“保证金”对消费者先行赔付,在展会后设置1个月的保留期,保留期届满时未出现消费投诉情况的,全额退还保证金。这一制度的建立,既保证展销会的顺利进行,也避免了因展销商一走了之消费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。

  下城工商分局还对展销会合同进行规范,并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主办、承办和场地出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,要求参展商明确商品的售后服务等内容,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作出承诺。制作展销会备案表,对备案参展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人员构成、展销摊位、商品类别等内容进行详细备案登记,并对此加强审查。针对展会经济的特点,该局还联合主办方开辟消费维权“绿色通道”,对于在展会期间发生的消费投诉,第一时间介入处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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